软件购置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者:苏迪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6-05浏览次数:0

    第一条 为加强校园网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,促进校园数字化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 第二条 学校专设网络软件购置和开发经费,有效购置各类网络软件,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的软件。

    第三条 软件的购置先由各部门、各单位提出年度购置计划,并出具购置和使用的专家意见,提交软件使用的可行性报告,报学院信息化办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。

    第四条 审核批准购置的软件由申请购置单位组织考察,并提供软件供应商或开发商的有关材料,由学校招标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。

    第五条 软件安装运行一个月内,由学校招标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,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,提出验收和使用意见。

    第六条 使用单位在使用软件一年后,向学院信息化办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软件使用情况报告并存档备查。

    第七条 软件开发单位要遵守学校项目管理规定,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任务。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者,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鉴定并出具验收报告;对项目完成延缓或运行达不到要求的,减少或停止经费资助。

    第八条 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   第十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